在寒冬腊月的季节里,为迎接国家首个宪法日,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系的同学们冒着严寒走出校门,走进群众,来到长清市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月4日,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系大一大二的同学们组成的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走出校门,来到济南市长清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刚下车,大家就热火朝天地忙了起来,有的帮忙挂横幅、树标牌,有的负责搬桌椅、摆刊物。尽管寒风萧瑟,也抵不过大家的满腔热情。一切准备就绪后,志愿者们身披绶带,手持法制宣传刊物分发给过路的行人,不时有人停下来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学系的导师崔晓老师和牟荣华老师都耐心地给予了专业的解答,使他们满意而归。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一上午的时间就在大家辛勤地宣传中过去了,大家合影留念后,有序地收拾场地,踏上了归途。
2014年11月1日,为了纪念我国现行宪法的正式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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