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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学院师生获评2018—2019学年优秀实习实践学生、指导教师称号
发布时间:2019/07/11编辑:交通法学院 审核人: 点击量

近日,2018-2019学年优秀实习实践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发布,我院张志文老师获评优秀实习实践指导教师,法学151班李振杰、龙安海、齐婉清、严雨、周强、刘秋宝、法学151班祁小强获评优秀实习实践学生。

在2018—2019学年实习实践教学工作中,交通法学院严格落实《山东交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函﹝2017﹞3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2018—2019 学年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教函﹝2018﹞50号)要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法学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教学质量。

实习实践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自2017年来,交通法学院倡导并推行了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将法学专业实习方式由“分散”逐步换成了“集中”,实习地点主要集中在检察院、法院、律所、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实务部门,并且配备专业实习指导老师,改变了原来实习“散”、“乱”、“差”的局面,学生专业实习成效明显,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专业集中实习也加强了与当地法检机关、律所等实务部门的联系,在项目研究、案例指导、实习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多层次交流,不但助推了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也扩大了法学专业社会影响力。(文/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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