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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7编辑:交通法学院 审核人: 点击量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关于第二次岗位聘用的实施意见》(鲁交院发〔2015〕94 号)、《山东交通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考核办法》(鲁交院发〔2016〕126 号)、《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交院党发〔2019〕82 号),学校第二次岗位聘用已于2019 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为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聘期岗位工作情况,做好聘期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现将交通法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交通法学院所有在聘人员,包括控制总量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聘期考核的组织实施,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 长:闫 淼  范冠峰

成 员:张志文 崔 晓 温登平 马 红 牟荣华

三、组织实施

1.填写材料。教职工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后发至学院办公室。

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教师系列50周岁及以上人员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审批表》。

上述两个材料自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完成时间:10月17日之前。

2.考核评议。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教职工的履职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教职工。完成时间:10月18日之前。

3.结果公示。学院办公室公示聘期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4.材料上报。学院将全院教职工的《山东交通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纸质版、《山东交通学院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完成时间:10月21日前。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交通法学院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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