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和交通法学院接收计划,经过资格审核与综合考察,交通法学院拟接收以下1名学生转入法学专业学习。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9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交通法学院办公室(2C404A)。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