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情况】
温登平(1978— ),男,汉族,山东安丘人,法学博士,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7月,大学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到济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15年7月,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18年8月,从济南大学调到山东交通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刑法解释方法、不作为犯、共同犯罪、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和毒品犯罪。
【科研成果】
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12项,已出版《环境法学讲义(总论)》、《贩卖毒品罪基本问题研究》和《盗窃罪基础问题研究》等专著3部,在《法学家》、《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刑法论丛》等发表科研论文50多篇(其中CSSCI论文15篇)。
获得山东省法学会第13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年)、中国法学会“西湖杯”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200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2017年度)一等奖、、山东省委高校工委“2017年全省高校校园安全工作研究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9年)等奖励。
【科研历程和经验】
先介绍一下我所从事的刑法学研究。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尽管刑法学研究要以本国法律规定为核心,但是我国刑法学理论受域外影响非常大。之前的理论渊源是前苏联刑法学,因为其理论过于陈旧,近年来已经逐渐衰落,现在的理论渊源主要是日本和德国刑法学理论。虽然刑法学理论属于社会“科学”,但是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以及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推理方法,在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中非常强调正义、自由、公平、秩序等价值观,这些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太一样。刑法学的理论来源,除了前述日本、德国刑法学理论之外,还注重从语言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汲取“营养”。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要进行刑法学研究,既要以我国现行《刑法》(1997年颁布生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发布的刑事司法解释为核心,又要研究、学习国外特别是日本、德国的刑法规定、判例和刑法学理论,还要从其他人文社科知识中进行学习。此外,不仅要“仰望星空”,还要“脚踏实地”,通过研究“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各地发生的疑难案例,对理论研究方向和研究结论进行修正。
近年来,受源于美国的“法学—经济学”与“法学—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国内有部分学者也开始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研究,这些研究方法和形成的研究结论,对于传统的法解释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心得体会】
以我个人有限的所见所闻而言,人文社科研究是一种独立进行的思想性研究。就我进行的刑法学研究来讲,也是如此,基本上是一种“苦行僧式”的修行。从头到尾,不过是查文献资料、反复阅读文献资料、写论文以及反复修改论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弹指一挥间,很多年过去了,也没有积累多少可资借鉴的经验。至于有没有、有多少科研成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大量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当然一瞬间的“灵光一闪”也是弥足珍贵的。
近几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感到应当减少各种事务性工作,“两耳不闻窗外事”,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去,才可能有更多(难以奢望更好)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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