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与学原本是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一对话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事与愿违,未能实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的初心,反而出现“教而无功”、“学而无进”等现象。无论是老师还是同学,或多或少都感到有些困惑,甚至非常苦恼。
2019年11月11日下午13:30,交通法学院在工程训练中心交通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第三次专题教学活动《如何实现有效学习?》。本次讨论会由温登平老师主持,法学院崔晓老师、牟荣华老师、石运光老师和田衍锋老师等应邀参加,法学专业18级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讨论会。师生百余人共聚一堂,面对面,共同探讨“如何实现有效学习”这一课题。
讨论会伊始,温登平老师提出法律人应当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七项能力,分别是:阅读能力、资料检索能力、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考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和执行力等。接下来的讨论活动主要围绕上述七项能力的培养展开。在第一阶段,各位与会老师依次作主旨发言;第二阶段进行自由讨论,由同学提出问题,与会老师进行解答。
在第一阶段的主旨发言中,崔晓老师首先围绕时间管理、写作能力的培养、信息应用能力的养成、归纳总结能力的提升等提出自己的观点。崔老师特别提出要利用好“碎片化的时间”,充分发挥手机这种多媒体终端的积极作用,提升书面表达能力等。牟荣华老师以马工程民法学教材的使用为切入点,探讨了民法学课程的学习、法条和理论的学习、零散时间的利用等问题。
在第二阶段的自由讨论中,李盼、陈鑫瑞、张乐伊、郑孜琪、黎英杰、张家祥等六位同学先后提出问题,涉及到教材预习与复习、课堂笔记写作方法、学生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处理、研究生考试与法考准备等。与会的各位老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解答。
讨论会现场气氛活跃,无论是老师的主旨发言、解答还是同学的提问,都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最后,温登平老师对历时近三个小时的教学活动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与会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表示了感谢。
通过组织和参与本次专题教学活动,加强了老师和同学们对专业知识的教学和学习的认识,明确了教与学的目标,增进了师生的友谊,必将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法学18级的教学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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