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课程名称 |
国际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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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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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240110 |
开课学期 |
第三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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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学科基础课 |
课程属性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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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
4 |
适用专业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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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 |
总学时:64; 其中理论学时:56 实验实践学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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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交通法学院 航空法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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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
课程名称 |
对先修课应知应会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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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1. 了解并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特别是各国宪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2. 理解法治的基本内涵,明白法的运行机制和法的社会作用,理解并内化法的精神、原则、价值,形成正确的法治观。 3.掌握世界各国法律基本制度、体系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4. 初步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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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课程 |
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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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
1.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把握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3.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4.具备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5.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6.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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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
1.熟悉并掌握国际主体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主权国家及其领土的国际法地位以及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战争法等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能熟练利用上述知识分析辨别国际争端。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会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分析解决中国面临的各种国际问题,包括国家完整和领土主权、东海、南海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国面临的与中国崛起相关联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各种问题。 3.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具有清醒地认识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的头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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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
《国际法学》课程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基本原则、国家、居民、海洋、空间、领土等,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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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
任务一: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 知识要点: 1.国际法的概念、特征、性质 2.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渊源种类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4.国际法主体的概念、特征、范围 学习目标: 1.了解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主体范围的历史发展 2.掌握国际法的法律性,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渊源种类,国际法的编纂,掌握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3.熟悉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掌握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熟悉国家成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原因和表现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要点: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内涵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体系 3.联合国《国际法基本原则宣言》的内容 4.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民自决原则 学习目标: 1.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2.掌握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七项基本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内容。 3.熟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要件和特征,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民自决原则。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三: 领土法 知识要点: 1.领土的概念、特征、类别 2. 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界限和划分 3. 领土主权和限制 4. 领土的取得、丧失、变动 学习目标: 1.了解领土的概念、构成和性质,领土理论的历史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及中国的边界和某些领土问题 2.掌握领陆、领海、领空和底土的划分和地位,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3.熟悉领土主权及限制,领土变更的方式和法律后果。、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四:海洋法 知识要点: 1.海洋法的产生、发展,海洋法的编纂 2.领海基线的概念、地位和类别 3.各海洋区域的概念、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4.国家间海域划界问题,中国海域权益的保护 学习目标: 1.了解海洋法概念、内容及其历史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和地位 2.掌握各海洋区域的概念、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掌握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部分 3.熟悉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域划界问题,中国海域权益的保护,公海的范围及法律地位。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五:空间法 知识要点: 1.空气空间的概念、划分,空气空间法的产生、地位 2.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 3.领空主权的概念、地位和法律制度 4.外层空间的概念、界限,外层空间法的内容 5.航空安全法律保障制度 学习目标: 1.了解空间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界问题,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与各国在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与规则。 2.掌握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航空和有关空中劫持的规定 3.熟悉航空法的概念及渊源,国际航空法律制度,维护航空安全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六:国际法上的个人 知识要点: 1.国籍的概念、功能,国籍法的性质、地位 2.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冲突的解决 3.外交保护权的概念、特征 4.庇护的概念、功能和程序 5.引渡的概念、原则和程序 学习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立法原则、外国人的地位及待遇、庇护的一般原则。 2.掌握国籍、国籍法的概念及意义,国籍取得和丧失的基本制度,庇护与域外庇护,引渡应遵循的规则。 3. 熟悉国籍冲突的产生原因及解决规则,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七:国际组织法 知识要点: 1.国际组织的概念、分类与特征、会议机制 2.联合国的产生与发展,《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3.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的职权及表决程序 4.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点与作用 学习目标: 1. 了解国际组织的概念、分类与特征,国际组织的投票和会议机制,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发展趋。 2. 掌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特别是大会和安理会的职权及表决程序,掌握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点与作用 3.熟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权和表决机制,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运行规则。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八: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知识要点: 1.外交的概念、功能、类别,外交机关的建立、职责、体系 2.使馆的职务、建立,使馆人员的组成 3.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4.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点与作用 学习目标: 1.了解外交与领事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外交机关的体系,外交机关的建立和职责。 2.掌握使馆的职务,使馆和使馆各类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以及他们对驻在国的义务,掌握领事职务,领馆与领的特权与豁免。 3.熟悉外交人员及各类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与区别。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九: 条约法 知识要点: 1.条约的概念、功能、类别,外交机关的建立、职责、体系 2.缔结条约的程序 3.条约的效力,条约的加入 4.条约的解释,条约的失效、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学习目标: 1.了解条约法的历史发展,条约的分类与名称,条约的终止和停止实施的各种情况; 2.掌握条约的概念,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掌握关于条约的加入、生效、解释等方面的规则 3. 熟悉条约的保留规则及其法律效果,条约的效力及条约的遵守。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十:国际争端法 知识要点: 1.国际争端的概念、性质、类别,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理论的发展 2.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式 3.和平解决争端的法律方式 4.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参与争端解决的运行规则和程序 学习目标: 1. 了解国际争端的性质、国际争端的分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过程 2.掌握传统国际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掌握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以及政治解决与司法解决的方法。 3.熟悉国际法院的组成和职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规则和程序,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战时人道主义保护规则、战争犯罪及责任。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十一: 战争法 知识要点: 1. 战争及战争法的概念,战争法的编纂、原则 2.战争开始与结束的方式、效力 3.战争手段的限制 4.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5.战争犯罪惩治的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运行机制, 学习目标: 1.了解战争的概念与特点,战争法的概念与编纂,国际法所禁战的战争手段,国际法上关于禁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原则。 2.掌握战争状态的开始与结束及其法律后果,战争法规的基本内容,战时中立制度,战争犯罪的概念及责任。 3.熟悉战争犯罪惩治的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运行机制。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国际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国际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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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实验部分) |
任务一:热点案例讨论 知识要点:海洋法、领土法、空间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学习目标: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学所学理论,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分析解决中国面临的各种国际问题,正确认识和分析国际关系实践中的现象、案例。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分组讨论,结合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各小组讨论记录和讨论结果。 任务二:国际法实务训练 知识要点:海洋法、领土法、空间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学习目标:具备基本的国际法学研究能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分组训练,结合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各小组训练记录,并提交有关文书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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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 设备要求 |
多媒体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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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标准 |
专职教师要求: 1.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国际公法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熟悉国际法学理论并对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 4.能遵循应用型本科的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兼职教师要求: 1.法律实务部门专家; 2.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和国际法研究经验,熟悉国际法制度的内容、方法和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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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标准 |
本课程优先使用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法价值观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 其次,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要求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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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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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崔晓 |
系(教研室)主任:温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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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负责人:范冠峰 |
时间:2019年 6月14日 |
版权所有©山东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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