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课程名称 |
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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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dministrativ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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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240108 |
开课学期 |
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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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学科基础课 |
课程属性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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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
4 |
适用专业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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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 |
总学时:64; 其中理论学时:56 实验实践学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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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交通法学院 航空法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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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
课程名称 |
对先修课应知应会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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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
1.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并掌握我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国家机关运行规则等。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宪法学领域相关问题。 3.树立宪法、法治意识,树立公民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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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课程 |
交通法学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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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
1.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把握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3.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4.具备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5.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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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
1.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等。 2.能够运用所学行政法知识分析、解决行政管理、行政法治领域相关实际问题。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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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
《行政法学》课程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课程,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突出应用性。本课程主要包括五大部分: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行政诉讼。行政法概述主要研究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行政组织主要研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主要研究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合法性问题;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主要研究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行政诉讼主要研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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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
任务一:行政法的概述 知识要点: 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 3.行政法的法源与效力位阶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具体要求 学习目标: 1.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2.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3.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8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行政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二:行政法主体 知识要点: 1.行政主体的含义、范围,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的概念、类别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3.行政机关的结构和体制;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 4.公务员的概念与法律地位;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5.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和特征、区别; 学习目标: 1.了解行政主体的基本理论;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2.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之间的职务关系,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3.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行政主体的特征及类型,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和联系,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行政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10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行政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三:行政行为 知识要点: 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类别; 2.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和《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3.行政处罚的基本理论和《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4.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和《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 5.行政立法的概念、类别、程序,法规规章的审查制度 6.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概念、特征、关系 7.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规定 8.行政确认、行政仲裁、行政给付、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 学习目标: 1. 了解了解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2. 理解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三种具体行为涉及的基本原理及其制度的基本内容。 3. 熟悉行政立法行为的特征及其种类,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作用及原则,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用的救济,行政确认的特征,行政给付的特征的及种类,行政奖励的特征及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调解的特征,行政处罚的特征、程序及原则,行政指导的特征及法律救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及种类;并能够运用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2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行政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四: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 知识要点: 1.信访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信访条例》的具体规定 2.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管辖、处理程序 4.行政赔偿的基本理论和《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 5.行政监督的概念、特征、机构、程序 学习目标: 1.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3.熟悉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并能够运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理论解决有关行政争议。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8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行政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五:行政诉讼 知识要点: 1.行政诉讼的概念、原则、功能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二者的程序衔接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权 4.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简易程序 5.行政诉讼的裁判依据、类别、执行 学习目标: 1.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功能;了解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了解行政诉讼审理依据,法律规范冲突及其适用原则; 2.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熟悉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熟悉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和共同诉讼人;熟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种类,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对外送达方式与特殊时限; 3.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掌握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行政诉讼代理人;掌握行政诉讼程序。能够熟练运用行政诉讼理论处理行政诉讼业务。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行政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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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实验部分) |
任务一:热点案例讨论 知识要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仲裁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学习目标:能够综合运用行政法学所学理论,结合国内外行政法学研究现状,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现象、案例。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分组讨论,结合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各小组讨论记录和讨论结果。
任务二:行政法实务训练 知识要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学习目标:具备基本的行政法学研究能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运用行政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分组训练,结合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各小组训练记录,并提交有关文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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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 设备要求 |
多媒体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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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标准 |
专职教师要求: 1.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能遵循应用型本科的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3.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国内外行政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熟悉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理论并对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 兼职教师要求: 1.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或行政机关领导; 2.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和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熟悉行政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内容、方法和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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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标准 |
本课程优先使用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法价值观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 其次,使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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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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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崔晓 |
系(教研室)主任:温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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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负责人:范冠峰 |
时间:2019年 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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