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设计和修订工作中,最核心的一项工作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实施。本专业已经建立了稳定的修订制度。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学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检查、教材和参考书选择、学生自主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基本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以及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进度、时间安排、实践环节、教学方式、参考书目、考核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照章节系统编排的指导性文件。
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核流程如下:
1.按照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与能力实现矩阵,对教学大纲进行制定或者修订。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对于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学大纲须在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专业课任课教师编写,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定或修订,经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查,报学校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3.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课堂教学及实践环节。系里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实施。
4.加强对教学大纲实施的监督检查。为了避免教学大纲流于形式,避免教学大纲与实际教学脱节,学院对教学大纲的制定、执行等环节进行严密的监控,首先在教学大纲的内容上的审核上,通过课程小组讨论、课程负责人审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以确保教学大纲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和课操作性。其次,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制作本课程教学计划被学院教务部门,并交学院教学督导组,结合随堂听课,检查教学进度契合度,作为教学听评课的评分标准之一。
(二)教学大纲的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流程。新开课、首次开课或在新大纲制定、修订后,要求任课老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熟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学院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准备以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认真编制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督促检查教师授课后写好教学总结。严格控制教师的调停课,严格杜绝漏课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教学文件材料、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业务档案、试卷分析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并妥善保管。
教学进程中利用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以及期末试卷检查等方式,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有序检查:
在教学计划执行期间,定期举行在校生座谈会、应届毕业生座谈会、往届毕业生座谈会、用人单位调查等活动。多渠道获取学生、用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反馈,在修订教学计划时,统筹考虑,改进教学大纲、内容,寻找合适的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效果。
学生评教结果是课堂教学考核的重要参考,通过学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问题所在,寻找解决途径,督促课堂教学的改进。本专业按学校、学院的要求,把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学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相关课程负责人、教师沟通,了解情况,确属需要调整改进的,及时予以改进。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稳定性、连续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要求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应由专业负责人或者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经教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修改。
(三)法学专业教学大纲
目前根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制定了全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并汇集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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