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课程名称 |
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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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nstituti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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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240103 |
开课学期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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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学科基础课 |
课程属性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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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
3 |
适用专业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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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 |
总学时:48; 其中理论学时:44 实验实践学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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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交通法学院 航空法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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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
课程名称 |
对先修课应知应会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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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 |
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了解法学学科的内容和特点及其学习方法; 了解法学专业的就业情况及社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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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课程 |
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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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
1.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把握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3.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4.具备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5.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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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
1.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并掌握我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规则等。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宪法学领域相关问题。 3.树立宪法、法治意识,树立公民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理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旗帜鲜明的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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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述 |
《宪法学》课程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一门阐述宪法基本理论和传授宪法具体知识的课程。本课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宪法总论、基本人权和国家机构。宪法总论主要研究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的渊源与结构、违宪审查等内容;基本人权部分主要讲授基本人权的一般原理、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种类;国家机构部分讲授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的划分、中国国家机构的种类与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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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
任务一:宪法基本理论 知识要点: 1.宪法的概念、特征, 2.宪法的特征和地位,基本原则,功能作用 3.宪法的创制与修改,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 4.宪法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的观点 学习目标: 1.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2.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宪法分类观点 3.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10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学习目标: 任务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上) 知识要点: 1.国家性质的内涵,人民民主专政及其特点 2.经济制度与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经济制度 3.文化制度与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文化制度 4.社会制度与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制度 5.政党与宪法,我国政治协商制度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2.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10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宪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三:我国的基本制度(下) 知识要点: 1.国家组织形式的概念、内涵,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其实践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别,单一制和复合制的比较 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5.选举制度的概念、发展,代议制民主与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 学习目标: 1.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 2.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 3.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任务。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10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宪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知识要点: 1.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等相关的基本概念 2.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关系,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的保障 3.我国公民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具体形态 学习目标: 1.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2.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3.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6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宪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任务五:国家机构 知识要点: 1.国家机构概念、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职权、组成和任期、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3.我国国家主席的选任与补缺、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组成和任期 5.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权,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各机关的相互关系 学习目标: 1.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2.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3.熟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8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班级课堂授课为主,结合宪法案例进行小组讨论为辅。教学采用多媒体投影和网络信息化在线课堂等手段。推进研究性学习,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宪法学理论与国家机构改革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调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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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实验部分) |
任务一:案例研究训练 知识要点:国家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学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学习目标: 1.能够综合运用宪法学所学理论,结合国内外宪法学研究现状,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宪法实践中的现象、案例。 2.具备基本的宪法学研究能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授课建议:建议学时4课时。教学组织方式为分组研讨训练,结合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各小组讨论记录和讨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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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 设备要求 |
多媒体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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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标准 |
专职教师要求: 1.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国内外法治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熟悉宪法学或行政法学理论并对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 4.能遵循应用型本科的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兼职教师要求: 1.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国家机关领导 2.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熟悉我国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国家权力、国家机关的运行方式和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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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标准 |
本课程优先使用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法价值观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 其次,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要求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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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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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崔晓 |
系(教研室)主任:温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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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负责人:范冠峰 |
时间:2019年 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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