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体系
实现法学实践教学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结合是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现代法律人才应当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实现法学实践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结合是法律教育模式创新的尝试,我们坚持与理论教学相衔接的原则,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体系。一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突破原有理论课和实践课所占课时的比例,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较大的比重,同时增加真正的现场岗位技能训练。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互相渗透,目标一致的格局。
使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开阔眼界,丰富并活跃学生的思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进而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法学理论不是法律现实,学生将在校学习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是一个法律知识的转化过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知识,最好的途径就是法学实践教学。通过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途径,达到学以致用,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知识的应用能力。
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技能,使学生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实践能力;二是职业素质;三是创业能力;四是职业资格证书。
增强实践情感和实践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形成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培养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所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内实验和集中实践环节)总学分计32+学分,占总学分的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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