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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学院开展交通法规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21编辑:交通法学院 审核人: 点击量

2018年12月19日,在张志文老师的带领下,法律先锋社在长清区丹凤小学开展交通法规进校园活动。这次交通交通法规宣传共有三组同学,每组两人,在小学五年级、六年级三个班开展交通法规知识宣传。

活动中,普法志愿者从交通发展、出行安全、交通标识、交通手势四个方面向学生们讲解交通安全法规。普法志愿者结合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实际、日常生活中发现的部分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向学生们生动形象地讲解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和无视交通安全的危险性,以及走路、乘车、骑车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们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翻越隔离栏,乘车时系好安全带,头手不伸出车窗外,不向窗外抛洒物品,乘坐公交车、校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依次排队,拒绝乘坐超员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为做好本次交通法规宣传活动,法律先锋社六位志愿者做到了既备“教材”又备“学生”。备“教材”,主讲志愿者搜集了与小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图片视频资料,并制作了宣传ppt。备“学生”,主讲志愿者针对受众小学生的特点,制定了多套既能调动小学生积极性又能提高交通法规宣传实效的方案,采用知识抢答发放小礼物、看图识“标”传递小红花等多种喜闻乐见授课模式,提高小学生对交通法规的接受度,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

近年来,交通法学院充分发挥山东省交通法治文化研究基地的平台优势和交通法学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实践中。在开展普法宣传、服务社会方面,交通法学院师生不但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交通安全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做好义务普法宣传工作,同时,还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交通疑难案件调解中心等常设机构,实现了普法宣传的点面兼顾、日常普法与节点普法的有机结合。下一步,交通法学院将进一步深化与驻长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特点,服务长清、提升自我,成为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文/图:刘翔宇  审核:李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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