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考勤管理,严明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部长令第18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山东交通学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已修订完成。经2014年7 月1 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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