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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01/02编辑: 审核人: 点击量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克己奉公,勤政为民,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坚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坚持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坚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四、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坚决纠正“四风”,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五、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 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坚持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行力。

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重视调研,深入群众,重大决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关心爱护学生。

八、自觉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管理亲属和部门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名义和影响谋取私利。

承诺人: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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