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院部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术动态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机构设置
    • 学院领导
    • 师资力量
  • 学科建设
    • 专业建设
    • 科研成果
    • 教研教改
  • 人才培养
    • 培养方案
    • 教学大纲
    • 课程建设
  •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就业信息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政治理论
    • 组织构架
    • 廉政建设
  • 学团工作
    • 制度建设
    • 院学生会
    • 学生天地
  • 社会服务
    • 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
    • 山东交通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 校友工作
  • 实践教学中心
实践教学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中心 >> 正文

交通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室学生守则
发布时间:2020/10/14编辑:李潞涵 审核人: 点击量

1.进入模拟法庭保持安静,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在指定的安排时间里进入或离开模拟法庭,不得随意离开或无故逗留。

2.模拟诉讼案件,在模拟前按照模拟中承担的角色领用服装和道具,领用前应仔细检查所领物品,如发现缺损或使用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改造或修理。领用后应严格保管,谨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实训完毕后,交与实训指导教师清点验收,如出现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3.模拟前熟悉案例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在模拟案件的过程中,尊重他人,友好合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4.模拟法庭的设备和家具未经实训指导教师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开启和挪动。

5.严格遵守模拟法庭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实训用的各种器材和家具严禁带离模拟法庭。

6.模拟法庭使用完毕后,应整理好实训物品,关闭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清扫实训场地,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回到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交通学院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电话:0531-80683955/Copyright©2010-2013 [管理入口] 邮编:250300